永顺法院:“孩子还小”不是挡箭牌,监护失职家长需担责
2026-04-09 16:30: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鲁小锋 | 点击量:54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鲁小锋)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引发的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明确未成年人监护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推动执行款项全额到位,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监护有责、失职担责”的法治信号。

2024年4月,龙某、黄某、邹某某、田某某、向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五人趁彭某某家中无人,共同盗走现金18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1万元,剩余7万元无法追回。彭某某多次与五名未成年人监护人沟通赔偿事宜,但部分监护人以“孩子年幼不懂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彭某某将五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向当事人沟通释法,并结合类似案例,详细讲解“未成年人免责但监护人担责”的法律原则,明确法律绝非未成年人侵权的“避风港”,监护职责不可缺位、不能懈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即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彭某与五名未成年人监护人达成和解,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当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约定期限内,三名监护人主动履行剩余款项,剩余两名未主动履行兑付义务的监护人,其应承担的赔偿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圆满办结。

法官提醒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与人生引路人,肩负着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的职责。日常中既要言传身教,也要关注孩子心理与行为,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因监护缺位、管教不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侵权的,监护人须依法担责,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家庭教育的有力督促。

同时,未成年人也应明白,法律在给予特殊保护的同时,也要求其自觉守法、接受家庭和学校管教。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 “护身符”,成长中需明辨是非、学会担当,树立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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